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3763号
重庆清颖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重庆富瑞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清颖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8月24日9: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67679276袁世航)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3763号
重庆清颖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重庆富瑞铜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清颖商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传票及合议庭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年8月24日9: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67679276袁世航)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