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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通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屹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钟屹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6-14 17:56:4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439

 

重庆通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屹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钟屹:

本院已受理原告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通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屹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钟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91814: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联系电话:67679276袁世航)

 

 

 

201761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