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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凤芳、涂华平、汤祖超、重庆元晋丰商贸有限公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06-13 17:31:1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字第4059

 

吕凤芳、涂华平、汤祖超、重庆元晋丰商贸有限公:

本院受理上诉人莫群诉你们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书的裁定内容为“同意上诉人莫群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一七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