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字第4059号
吕凤芳、涂华平、汤祖超、重庆元晋丰商贸有限公:
本院受理上诉人莫群诉你们申请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书的裁定内容为“同意上诉人莫群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