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3118号
周科:
本院受理上袁作尧与你确认所有权权纠纷一案[(2017)渝01民终311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118号民事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