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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科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06-12 17:43:0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3118

 

周科:

本院受理上袁作尧与你确认所有权权纠纷一案[2017)渝01民终3118],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118号民事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1761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