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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鼎睿石控股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6-07 17:32:2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2554

重庆中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鼎睿石控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静、周太平、重庆静亚威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市个人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中鼎睿石控股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2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一、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2民初6787号民事判决;二、驳回被上诉人重庆市个人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审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2 210元、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2 210元,均由被上诉人重庆市个人信用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6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