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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6-06 17:37:2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1835

 

陈茂: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与被上诉人陈益润、原审被告陈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54日作出了(2017)渝01民终1835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上诉人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66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