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1835号
陈茂: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与被上诉人陈益润、原审被告陈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作出了(2017)渝01民终1835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上诉人甘肃第五建设集团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