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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莉蓉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6-06 17:36:4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980

 

郑莉蓉: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航、叶晓莉与被上诉人伍军强、罗兴燕,原审被告韩阳、郑莉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59日作出了(2017)渝01民终980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 800元,由上诉人张航、叶晓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6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