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渝01民终8007号
丁明、童丽: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重庆市地平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安容,原审被告丁明、童丽,原审第三人林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了(2016)渝01民终8007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8 300元,由上诉人重庆市地平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年6月5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渝01民终8007号
丁明、童丽: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重庆市地平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安容,原审被告丁明、童丽,原审第三人林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2日作出了(2016)渝01民终8007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8 300元,由上诉人重庆市地平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