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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明、童丽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6-06 17:32:1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渝01民终7991

 

丁明、童丽: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重庆市地平线置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周安容,原审被告丁明、童丽,原审第三人林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1212日作出了(2016)渝01民终8007号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2800元,由上诉人重庆市地平线置业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6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