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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坤寿、重庆杭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6-06 16:53:5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渝01民终6261

 

陈坤寿、重庆杭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重庆天霖园林环境艺术有限责任公司与陈坤寿、重庆杭铁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313日作出了(2016)渝01民终6261号判决书,判决:一、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00357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陈坤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诉人重庆天霖园林环境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75万元及利息(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292日起至付清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以年利率24%为限);三、驳回上诉人重庆天霖园林环境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23万元(上诉人重庆天霖园林环境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被上诉人陈坤寿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3万元(上诉人重庆天霖园林环境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被上诉人陈坤寿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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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