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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海洋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06-05 17:06:2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3366

 

郑海洋: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法诺迪汽车经纪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黄奇波、郑海洋、王荣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7)渝01民终3366],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366号民事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176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