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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福奕康贸易有限公司、陈杨、李杨、罗莎、刘予珈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6-05 16:57:3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4037

 

重庆福奕康贸易有限公司、陈杨、李杨、罗莎、刘予珈:

本院受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观音桥支行与重庆福奕康贸易有限公司、陈杨、李杨、罗莎、刘予珈借款合同纠纷二审一案,因重庆福奕康贸易有限公司、陈杨、李杨、罗莎、刘予珈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时间定于2017828日下午15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176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