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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德福工业炉(太仓)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6-05 16:52:3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3572

 

采德福工业炉(太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联合矿产(天津)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诺玛科(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第三人采德福工业炉(太仓)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因采德福工业炉(太仓)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时间定于2017828日下午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176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