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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亮、何军、贺娟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17-06-02 17:53:0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760

 

向亮、何军、贺娟:

    本院受理原告刘忠娅诉你们、谭亮、柯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45日作出(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0760号民事判决。被告谭亮不服本判决,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76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