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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琼英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06-02 17:51:5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3687

唐琼英:

本院受理你与上诉人西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17)渝01民终3687],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687号案件开庭传票以及诉讼费缴纳通知书(应向本院缴纳诉讼费7773元,送达之日起七日内逾期未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83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20176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