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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文、冯永强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5-31 16:56:4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渝01民终8377

 

黄文、冯永强:

本院受理上诉人西安裕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裕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上诉人游邦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渝01民终83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西安裕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安裕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67679276袁世航)

 

 

 

201753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