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19号
重庆顺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富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美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江礼禄、孙泽秀、江勇、江华、吴国均、许馨桐、乔莉: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们(2017)渝01民初19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渝01民初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移送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处理,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