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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明永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05-27 17:15:2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01民终3685

 

唐明永:

本院定于2017727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四调解室公开审理上诉人吴福泉、郑杨与被上诉人唐明永、重庆千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