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李强、陈太中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7-05-27 17:13:5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01民终1920

李强、陈太中:

上诉人倪阳因与被上诉人陈太中、李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01民终19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倪阳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