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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伟、李明英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7-05-27 17:11:4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3618

张国伟、李明英: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壹叁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重庆美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张国伟、李明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61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52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