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2258号
霍宏伟:
上诉人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五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冯建伟、原审被告霍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22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人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五建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2258号
霍宏伟:
上诉人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五建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冯建伟、原审被告霍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22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人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五建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