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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朋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7-05-27 17:08:2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3727

蒋朋:

    本院受理上诉人蒋朋与被上诉人汪中应、蒋玲、何军、黄建、铁烈芳、重庆市永川区怡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宣怡实业有限公司、刘阳菊、何小山、何泽胶、蒋福海、邓 盈凤、重庆市永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7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52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