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3727号
蒋朋:
本院受理上诉人蒋朋与被上诉人汪中应、蒋玲、何军、黄建、铁烈芳、重庆市永川区怡露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宣怡实业有限公司、刘阳菊、何小山、何泽胶、蒋福海、邓 盈凤、重庆市永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7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