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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克勤、邹琦、何家秀、杨玲、刘泽其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7-05-27 17:04:0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3667

何克勤、邹琦、何家秀、杨玲、刘泽其:

    本院受理上诉人何克勤与被上诉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原审被告顾磊、邹琦、何家秀、汪虹霓、杨玲、刘泽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66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52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