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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大兴、赵永红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5-22 17:33:4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6)渝01民初905

 

黄大兴、赵永红:                      

    本院受理的原告钟军与被告赵永红、黄大兴、杨洪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案号(2016)渝01民初90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管辖权异议民事裁定书以及管辖权异议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2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