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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春梅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5-22 17:32:1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渝01民终8004

高春梅:

本院受理林国振与王雅丽、高春梅、重庆泓辉消防检测有限公司、邱世刚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民终8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 800元,由林国振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752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