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重庆华城富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5-22 17:25:2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514

 

重庆华城富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重庆海博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华城富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8309: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52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