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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福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5-22 17:24:4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192

王天福:

本院受理陈德鑫、王天福与勾朝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 965.6元,由陈德鑫、王天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752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