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192号
王天福:
本院受理陈德鑫、王天福与勾朝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19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 965.6元,由陈德鑫、王天福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