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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仕兵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5-22 17:19:4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38

周仕兵:

本院受理周开成、吴煌先与熊菊芳、刘应田、周仕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 560元,由上诉人周开成、吴煌先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752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