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3097号
张婷:
本院受理上诉人李岚诉被上诉人张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25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