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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宏伟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7-05-11 17:39:4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3300

霍宏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五建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建均、霍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3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51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