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3300号
霍宏伟:
本院受理上诉人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五建公司与被上诉人李建均、霍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30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