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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述刚、谢培元、刘吉明、邓礼明、聂朝明、邓正文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7-05-11 17:38:4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1926

童述刚、谢培元、刘吉明、邓礼明、聂朝明、邓正文:

    本院受理上诉人江礼华与被上诉人潘光华、原审被告重庆庆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童述刚、谢培元、刘吉明、邓礼明、聂朝明、邓正文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192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751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