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573号
郑显璞:
本院受理原告牟彤诉你(2017)渝01民初57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从2014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17日期间的逾期利息251334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 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9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