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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显璞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17-05-08 17:45:3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573

 

郑显璞:

本院受理原告牟彤诉你(2017)渝01民初57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每月2%的标准,从2014130日至2015217日期间的逾期利息251334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风险提示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 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912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58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