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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芳诚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05-02 17:46:4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414

 

张芳诚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王香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775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