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414号
张芳诚: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王香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7年7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