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3554号
李琦、蒋红兵、马俊国、蔡文英、杨智勇、刘晓东、重庆华璞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富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顺丰兴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绅帝富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李琦、蒋红兵、马俊国、蔡文英、杨智勇、刘晓东、重庆华璞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富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顺丰兴发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区聚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