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3141号
陈希:
本院受理上诉人鞠海英与被上诉人谭忠银、陈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二审审理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7年7月5日上午9:30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进行审理,由审判员张力担任审判长、审判员李立新与审判员吴长渝组成合议庭,并由张力主审本案,书记员陈思担任记录。你若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本院联系电话:67679129。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