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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伯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重百商社电器有限公司、姜尔毅、重庆安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卓普智能印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安卓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4-28 18:05:3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5)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045

 

重庆伯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重百商社电器有限公司、姜尔毅、重庆安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卓普智能印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安卓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原告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告重庆伯塔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重百商社电器有限公司、姜尔毅、重庆安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卓普智能印刷设备有限公司、浙江安卓科技投资服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传达。本案定于201776日上午930分在本院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428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