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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继东、李薇、遵义南方医院、杨敏
作者:审监庭  发布时间:2017-04-27 17:20:0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01执复341

 

赵继东、李薇、遵义南方医院、杨敏:

    本院在审理复议申请人郑涛与申请执行人李玲、被执行人赵继东、被执行人李薇、被执行人遵义南方医院、被执行人杨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0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