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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才根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4-27 17:19:1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3075

 

方才根:

本院受理上诉人北京中和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方才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75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