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陈伯贤、邱龙蓝
作者:行政庭  发布时间:2017-04-27 17:15:4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行终7

陈伯贤、邱龙蓝: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渝诉被上诉人重庆市大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撤销房屋抵押登记(2017)01行终7号一案,因本案案情重大,法律适用问题复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七)项的规定,裁定中止诉讼。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止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742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