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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昌福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04-24 17:29:0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6)渝01民终9183

 

冯昌福:

本院受理上诉人南充市高坪区小龙镇长宏石艺经营部公司与被上诉人冯昌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6)渝01民终9183],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渝01民终9183号民事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1742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