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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洛矶山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04-19 17:40:4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522

 

厦门洛矶山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公司、重庆兴平置业有限公司、郭永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事项通知书、审理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并定于2017622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方式: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程译莹67679670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