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522号
郭永平: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重庆兴平置业有限公司、厦门洛矶山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事项通知书、审理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并定于2017年6月22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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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 程译莹67679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