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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佳邑鼎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荣县华邦矿业有限公司、荣县亿佳能煤业有限公司、李浩、陈渝安、徐素芳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4-19 17:37:4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渝01民初316

 

四川佳邑鼎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荣县华邦矿业有限公司、荣县亿佳能煤业有限公司、李浩、陈渝安、徐素芳:

本院受理原告杨淑英诉被告四川佳邑鼎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荣县华邦矿业有限公司、荣县亿佳能煤业有限公司、李浩、陈渝安、徐素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01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7419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