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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佳彭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吴家海、刘素群、廖斌、张清、吴文军、李苹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4-14 17:51:1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429

 

重庆佳彭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吴家海、刘素群、廖斌、张清、吴文军、李苹: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2017)渝01民初429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717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414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