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初429号
重庆佳彭林业开发有限公司、吴家海、刘素群、廖斌、张清、吴文军、李苹: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兴农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2017)渝01民初429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7月1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