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1058号
唐元文:
本院受理的刘大友与唐元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并定于2017年7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年4月13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1058号
唐元文:
本院受理的刘大友与唐元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并定于2017年7月4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