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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文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4-13 17:39:2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1058

唐元文:

本院受理的刘大友与唐元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并定于20177414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413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