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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4-12 17:05:0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6)01民初759

 

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恒宾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星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欧枫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圣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福星星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曾果、曾睽、李红宽、曾科、洪谊、赵媚、曾频、曾诚: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中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恒宾贸易有限公司、重庆星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欧枫投资有限公司、重庆市圣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重庆福星星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曾果、曾睽、李红宽、曾科、洪谊、赵媚、曾频、曾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01民初7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7412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