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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庆、袁微、王薇、庞绍彬、重庆市泰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四川鑫威门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庆鑫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鑫威防火设备有限公司、周梅、阙芬、周勤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4-11 17:11:4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渝01民初1085

 

周庆、袁微、王薇、庞绍彬、重庆市泰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四川鑫威门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庆鑫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鑫威防火设备有限公司、周梅、阙芬、周勤:

本院已受理原告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庆、袁微、王薇、庞绍彬、重庆市泰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四川鑫威门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庆鑫消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鑫威防火设备有限公司、周梅、阙芬、周勤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76159:30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41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