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2596号
李军、重庆海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叶和春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7年6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