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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重庆海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7-04-07 18:13:3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2596

 

李军、重庆海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已受理上诉人叶和春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767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一七年四月七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