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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顺禄建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富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美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江礼禄、孙泽秀、江勇、江华、吴国均、许馨桐、乔莉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7-03-31 17:23:4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19

 

 

重庆顺禄建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富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美华光电有限责任公司、江礼禄、孙泽秀、江勇、江华、吴国均、许馨桐、乔莉:

本院受理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你们(2017)渝01民初19号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重庆顺禄建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偿付借款本金、合同期内利息及逾期罚息;2.其余被告对以上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判令原告对被告重庆富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十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74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733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