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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7-03-31 17:22:2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17)渝01民终1410

 

李强: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伟太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潼南县白秀建材有限公司、原审被告李文连、原审被告李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审理传票、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表,并定于201766日上午93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